关于中秋、国庆期间及开学前后
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
通 知
各校区党总支、各党支部:
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进一步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,持之以恒纠正“四风”,践行“三严三实”,执行教育部《关于中秋、国庆期间及开学前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》精神,要求如下:
1.各校区党总支要落实好主体责任。
要坚持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持续抓好纠正“四风”工作,紧盯中秋节、国庆节、教师节、开学等重要节点,突出抓好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,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;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;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、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;严禁滥发津贴、补贴、奖金和实物;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、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以及利用婚丧喜庆敛财等行为。
2.各党支部做好《通知》精神宣讲工作。
各党支部要通过有效形式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学习、宣传和解读。在关键节点主动、及时提醒,使每一位同志形成坚决抵制“四风”的普遍认同和自觉行动,使作风建设常态化、制度化。
中共东北师大附中委员会
2015年9月7日